江西加强全省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时间:  2018-11-12 15:45   江西省档案局     点击:
江西加强全省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置,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通知》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档案收集、整理要求,档案清点、交接程序以及日常保管、借阅利用等内容。各涉改单位要对历年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整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点和检查,确保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已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规范、目录健全、账实一致,并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新组建机构要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要求,做好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责,切实做好本级涉改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定等工作,协调解决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涉改单位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

《通知》要求,凡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变动之前的档案须经规范整理后,整体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保留机构或部门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部门以及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仍沿用原档案全宗。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由部门统一管理、对外保留或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单独设档案全宗,其档案纳入有关部门档案全宗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流失和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知》的出台,将对江西省各级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处置和管理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为确保江西省涉改单位档案妥善处置和安全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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