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将“档案整理”纳入“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福州市财政局也向市直各单位转发了这份文件,要求遵照执行。这也是档案整理首次纳入省、市政府购买服务。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推广政府服务购买,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作为各地档案部门积极开展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此次档案整理正式纳入省、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让市直各单位引进档案服务外包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支持,有效解决了各单位档案部门人少事多的转型期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