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馆将建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

时间:  2019-03-19 09:47   北京市档案馆    李花 点击:
2月2日,北京市档案馆接到《国家档案局关于2019年度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任务评审结果的通知》,《通知》确定由北京市档案馆、浙江省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新疆维吾

        2月2日,北京市档案馆接到《国家档案局关于2019年度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任务评审结果的通知》,《通知》确定由北京市档案馆、浙江省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档案馆等4家档案馆承担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任务。程勇同志对此作出批示“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申办成功,是首都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值得高兴。新档案馆将面临保护中心建设的艰巨任务,请立军同志牵头撰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上报。”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有效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2018年,市档案馆启动了华北地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申办工作。经过自愿申报和专家评审,国家档案局同意在北京设立华北地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

        按照国家档案局《通知》精神和程勇同志的批示要求,根据《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市档案馆技术保护处在李立军同志的带领下,结合本馆工作及对华北五省市综合档案馆的调研情况,认真组织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馆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月26日前按时上报国家档案局。

        程勇同志指出,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申办成功,是技术保护处同志向市档案馆新馆的献礼,更是首都档案工作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重大献礼;他希望技术保护处同志们紧抓契机,发扬团结协作、敢打硬仗、善作善成的优良作风,切实将中心建设好,为推动新时代首都档案事业实现新发展贡献力量,不辜负国家档案局的信任和重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游客不能评论,点击 [登录]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