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时间:  2018-09-26 23:39   湖南省档案局    彭玉 点击:
湖南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近日,为更好的帮扶困难职工、强化帮扶资金管理,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湖南省总工会印发了《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了困难职工档案从建立到管理的各环节要求。一是明确了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定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工会和档案部门共同加强指导和监督。二是明确了困难职工档案的建档内容,以家庭为认定单位,一户一档,分为困难职工原始档案、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以及日常帮扶工作档案三大部分。原始档案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原始信息表等;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主要包括帮扶资金、经费的政策、制度、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汇总表及预决算报告等;日常帮扶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帮扶工作政策等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有关往来文件及统计报表等。三是明确了建档及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困难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帮扶中心负责建档及管理。四是明确了动态管理的要求,要求基层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复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复核整理,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根据核查结果实施档案动态管理。五是明确了档案的分类整理要求和保管期限,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根据会计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归档整理,其他档案按照文书档案归档要求,独立设置类别归档整理。困难职工档案自脱困后至少再保存10年,特殊载体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且保管期限相同,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其他载体档案应同时生成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六是明确了档案查借阅制度,建档职工凭本人有效证件可查阅本人档案信息,一般只用于工会系统工作查询,不予外借。七是明确了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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