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加强开发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时间:  2018-11-21 15:14   马鞍山市档案局    魏玮 点击:
马鞍山市加强开发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近日,马鞍山市政府出台《马鞍山市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计十九个条款,从四大方面对开发区档案管理工作加以规范。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规定了开发区管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综合考核,设置档案工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资料,并负责开发区内各单位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促指导。二是建立档案收集与归档工作机制,规定了开发区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等档案业务规范,落实文件形成部门整理归档制度。三是健全档案移交工作机制,明确了开发区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撤销机构及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要求。四是规范相关业务工作,对开发区档案的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鉴定销毁等相关业务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

《办法》最大的特色是在国家政策导向基础上,建设性地提出“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且档案资料数量达到县区综合档案馆规模的国家级开发区,可以依法设置档案馆”,为开发区档案管理机构设置提供了发展空间。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指导各级开发区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开发区档案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开发区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在保障和服务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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