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

时间:  2018-11-21 15:14   哈尔滨市档案局    徐英喆 点击:
哈尔滨市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

近日,继哈尔滨市档案局和市卫计委联合出台《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细则(试行)》之后,哈尔滨市档案局和市卫计委再度联合召开了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对接启动会。会上,各区、县(市)档案局主要领导、相关工作人员与卫生计生局主要领导、相关人员进行了对接,建立了联系,标志着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全面启动。

会议下发了哈尔滨市档案局与市卫计委联合制发的《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接收与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通知》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通知》明确了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由市、县(市)两级档案馆集中统一接收和管理的形式;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时限,并要求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接收常态化;明确规定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一并移交;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级档案局(馆)和签发机构工作职责。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监督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现代化。各级档案局(馆)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负责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接收前检查指导、接收和安全保管,并依法依规做好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签发机构负责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数字化等工作。

会议还下发了《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基本要求》《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数字档案接收标准》《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数字化标准》,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实体档案的整理原则、整理方法、案卷质量以及机读目录数据录入和数字化扫描范围、扫描方式、扫描质量、存储格式等做出详细规定。

哈尔滨市档案局副局长陈伟国和市卫计委副主任丁凤姝分别从不同侧面、角度诠释了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重要性,同时对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今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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