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

时间:  2017-10-23 15:56   福建省档案局    叶建强 点击:
福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

近日,福建省档案局依据《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本行政区域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实施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各行政区域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一要依据《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申请并落实保障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所需经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要会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所辖行政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三要主动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督促行政机关应当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送交工作规定向同级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相应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四要确定专人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台账制度,接收的政府公开信息应当及时规范整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外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实行集中管理,电子文本应定期备份。五要完善政府公开信息提供查阅利用服务机制,积极向社会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原文查阅、打印、复制、拍照、扫描,以及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服务;加强分布式福建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平台建设,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积极拓展网络查阅服务;查阅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实行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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