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家重点档案专题开发项目验收办法出台

时间:  2017-11-01 15:59   福建省档案局    叶建强 点击:
福建国家重点档案专题开发项目验收办法出台

日前,福建省档案局印发《福建省国家重点档案专题开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县(区)档案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按照《办法》规定要求,自发布之日起贯彻实施。

《办法》共10条,阐述了出台《办法》的目的意义及依据。《办法》明确,项目验收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注重质量、追踪问效”的原则,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并对验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项目验收内容包括:绩效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效益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办法》强调,项目牵头单位应对所提供的验收资料、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工作组应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验收项目做出评价和结论,并对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渎职或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任务实施不力、资金资产损失或档案安全出现问题的,视情节情况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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